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00298586X/202507-00056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名 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
| 成文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00298586X/202507-00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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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 ||
| 名 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暂无 | ||
| 关键词: |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叶敏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收帐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收费管理机制。2005年《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足维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探索收费模式改革。按照国家工作部署,2025年推荐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4市入选沿江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国家试点,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补偿范围,建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财政承担、运维费用主要由价格补偿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总结推广城市水环境治理芜湖市“三峡模式”和六安市“水管家”模式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淮北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典型案例,积极推行“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维 和“按效付费”工作机制。
(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2024年创新实施“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贷款项目,给予1%财政贴息,近期,经审核,拟对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内的84个项目进行贴息,贴息金额1.3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深化收费改革试点建设。加快落实国家试点任务,指导 4个国家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探索,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模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可持续运行。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和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机制。
(二)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抢抓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机遇,扎实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加快推进管网错混接和老旧破损修复改造,减少外水入渗,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推广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和智慧排水系统建设,通过工艺优化、设备升级等举措,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污水处理运营成本。
(三)强化资金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缴制度,督促各地建立欠费清偿台账,采取延长 BOT经营协议、资产划转、水价联动等方式化解历史欠款。持续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省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好“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保障体系。
感谢您所提宝贵建议,希望今后对全省污水处理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 0551-62871982
2025年7月7日